申报“温岭文学创作成果奖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10-14 16:34:16 点击:426
申报“温岭文学创作成果奖”的通知
一、指导思想:为了激励文学作者努力创作精品力作,繁荣温岭文学事业,推进文化工作蓬勃开展,特设立此奖。
二、评选范围: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年底,共5年。
三、评选对象:凡温岭作者在全国各地发表、获奖的文学作品(限小说、散文和新诗)。
四、设立奖项:一等奖3个,奖2000元;二等奖5个,奖1500元;三等奖8个,奖1000元。
五、评选程序:作者填写申报表格,送交(寄)温岭市文化馆文学室,由评委评定,颁发奖金和证书。评委作品不参加评选。
五、报送日期:截止2014年11月10日。
六、主办单位:温岭市文化馆。